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1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冀教財函〔2019〕72号)收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规定,自2018年秋季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保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顺利实施,同意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次20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执行教育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