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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转发冀发改价格〔2019〕854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管科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8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下载:转发冀发改价格〔2019〕85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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