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9〕3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明确将我省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内容。明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提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取消、转变、合并、优化等压缩时限举措,明确了提速后的审批时限。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三)保障措施。提出机制保障、制度保障、要素保障和监管保障等4项保障措施。
三、《若干措施》亮点
按照“实效、管用、可行”的要求,《若干措施》充分吸收采纳了外省(市)先进做法和我省市县近年一些有益探索和经验。
一是立足实际求突破。《若干措施》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边界的前提下,对以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材料、环节,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紧紧抓住“减、放、并、转、调”几个关键点,通过“取消、合并、联办、转变管理方式”等举措,在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方面求最大突破。
二是全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整体压缩了审批时间。
三是编制审批流程图。对应《若干措施》的改革举措,分类别、分阶段逐项细化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并联环节和实施部门,压实了主体责任,切实使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楚、审批流程清晰、审批时限明确,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