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廊价法规〔2018〕91号
廊坊市物价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实施细则》、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140号)以及相关政策,我局对2018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价费文件(包括联合发文、转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66件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继续保留。
二、对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已被新规定代替、已经失效或超过规定期限的905件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凡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价格监管的依据。
附件:
廊坊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