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保留有效价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局201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价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转发文、执行省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安排部署工作等类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保留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廊坊市物价局
2018年5月25日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局201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价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转发文、执行省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安排部署工作等类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保留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廊坊市物价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