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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市物价局办公室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字体: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物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廊坊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廊坊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绩效预算信息

八、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九、国有资产信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度廊坊市物价局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等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对省委托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行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全市重要工业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管理全市价格认证和复核裁定工作,对经济认证、司法认证机构收费行为进行管理,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廊坊市物价局为正处级单位,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中共廊坊市物价局机关委员会、监察室、价格管理科、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科、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科、信息科、廊坊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廊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廊坊市物价干部培训站。

二、部门决算报表(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综合收支情况。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336750.94元,本年收入14859000元,本年支出14303403.8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2347.11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60638.66元,增长10.08%,支出增加1375457.07元,增长10.64%。由于工资上涨,造成人员经费收入与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总体收入情况。2016年收入14859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4813000元,其他收入46000元(为省物价局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总体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14303403.83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1489.63元,是物价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95914.2元,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核定的价格听证、“12358”价格举报平台维护费、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业务管理支出,其他支出1046000元(为上级补助支出及拨出经费)。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746103.83元,主要为上年结转资金和省局拨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市物价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813000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4257403.83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442238.66元,增长6.63%;支出增加1329457.07元,增长10.28%,主要是用于人员开支。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746103.83元,主要为上年结转资金和省局拨款。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36750.94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92347.11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40116.85元,比预算减少141483.15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77277.41元。

其中: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93.85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比预算减少134606.15元,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73860.61元,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由原有七辆公务用车减少至五辆;公务接待费6523元(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合计接待80人次),比2015年度决算减少3416.8元,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478.1元,比2015年度减少35116.83元,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减少了单位不必要的开支。

(七)绩效预算信息

2016年度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 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 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价格管理效能提升,为充分发挥价 格监管、价格调控、价格改革和价格服务的职能作用提供保障。 一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立了部门绩效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梳理“部门职责一工作活动一预算项目”三个层级,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科学 设定三级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按照“整合资源、绩效导向、统筹兼顾、厉行节约、提高效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价格垄断规定》、部门三定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关于价格管理改革等内容,打破资金壁垒,统筹安排财力,保障重点工作,努力支持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把绩效导向贯穿于部门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始终,将部门职责与工作活动紧密结合,将预算项目与预算指标紧密融合,对每个项目从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监督评价、财务核算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 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项目运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强化资金拨付 与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紧密结合,对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暂停资金拨付或者调整预算,有效约束无效低效项目,有 效促进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监督评价。将本部门财政监督的重点由 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改进项目绩效评价方法, 完善绩效评价报告机制,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 力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作为制定政策、分配 资金的重要依据。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促进了价格管理效能提升。(一)价格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编制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公布了《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二)价格监管调控水平有效提升。加强 12358 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价格执法检查。(三)价格公共服务成效明显。完成了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任务;坚持“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公开透明等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为,在规定时限完成了许可事项。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采购。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物价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2016年固定资产增加260624元,年末固定资产总额9741425.1元。

(十)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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