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市物价局办公室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字体:

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构成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说明

5、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6、有关事项说明

7、名词解释

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负责本辖区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以及各县(市、区)价格异议案件复核裁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应税物价格认证工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进行认定和管理;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价格争议的申请审核、受理、组织调解和制发调解协议书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16万元,专项公用经费75.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5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0.4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由3辆减少至1辆;3、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

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价格管理效能提升,为充分发挥价单位职能作用提供保障。(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立了部门绩效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梳理“部门职责一工作活动一预算项目”三个层级,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科学设定三级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按照“整合资源、绩效导向、统筹兼顾、(二)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把绩效导向贯穿于部门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始终,将部门职责与工作活动紧密结合,将预算项目与预算指标紧密融合,对每个项目从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监督评价、财务核算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项目运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三)完善预算绩效监督评价。将本部门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改进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完善绩效评价报告机制,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作为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促进了管理效能提升。一是积极推进涉纪财务价格认定工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使涉纪价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不断深化。 三是保持工作高质量运行。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6年固定资产增加1.39万元,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6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2017年度本单位未申请重大资产购置。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部门决算为市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本经营,无社保基金,无政府采购项目,无政府性债务。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点击数: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