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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问题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字体:

问题: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项目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不需要再出具不采用招标方式的核准表?有没有具体依据?

留言时间:2018-09-10

答复时间:2018-09-14

答复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网上留言中提出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招标方案核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规定,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是仅仅是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需要核准招标方案;属于审批、核准类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使适用《政府财政法》,也需要审批核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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