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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廊坊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30号)精神,现将我委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廊坊市发改委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廊坊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3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发改委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含煤炭)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 省、市发展改革委,省、市、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 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是否配备能源计量器;是否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煤炭替代方案;项目能效水平、年耗煤量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