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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规科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字体:

本委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廊坊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30号)精神,现将我委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廊坊市发改委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廊坊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3月)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发改委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含煤炭)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省、市发展改革委,省、市、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是否配备能源计量器;是否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煤炭替代方案;项目能效水平、年耗煤量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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