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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艺术馆立项问题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字体:

问题:请问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艺术馆用不用办理立项备案?

留言时间:2018-07-07

答复时间:2018-07-17

答复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网上咨询提出的公益性艺术馆立项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建设是否属于上述区域,应由负责该区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界定。不属于上述区域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建设的按属地原则备案”履行核建设手续。 如需了解更详细信息,请详询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联系电话:0311—886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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