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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执法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字体:

各县(市、区)发改局,本委相关科室: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在执法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执法检查工作要在现有的部分“双随机”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逐步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要公开。

执法检查推行“双随机”工作方式,最根本的是要贯彻“双随机”监管理念,突出强调“双随机”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路径、方式和抓手,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对检查对象“双随机”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先进行检查人员随机,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基础条件、保障“双随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项目名录库。按照执法检查实际需求,根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库获取信息,建立本辖区的随机抽查事项项目名录库。名录库依据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以政府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市、区)发改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抽查方式、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规范工作流程。抽查事项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合理确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被抽查了的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2.明确安排检查方法。我委实施检查计划,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3.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协调组织,统筹推进。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项目实施检查时,不得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对于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县(市、区)发改局和本委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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