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发改技术〔2018〕91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冀发改高技〔2018〕116号),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瞄准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积极筛选符合要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紧密沟通、加强指导,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廊坊市发改委
2018年3月14日